國際商務科學會組織章程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國際商務科科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社團集會規則』訂定之。
第二條 本科學會全名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國際商務科學會』,簡稱為『國商科學會』,以下條列簡稱為『本會』。
第三條 本會為一學術團體,成立宗旨如下:
1. 發揮本校博愛之校訓,服務本校所有同學。
2. 蒐集發國際商務科之學術研究新知。
3. 提供本會學生生活、課業、升學及課外活動之協助。
4. 增進與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學術交流。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國際商務科。
第二章 組織與職掌 第一條 本校國際商務科主任為本會指導顧問,其職責為:
1. 審查本會各項活動計劃與預算。
2. 輔導與推動本會各項活動。
3. 指導與考核本會各組工作。
第二條 本會設有會長、副會長及執行秘書各1名,另設活動組組長1名,公關組組長1名,美宣組組長1名,文書組組長1名,
總務組組長1名,資訊組組長1名,財務組組長1名及相關組員若干名,以利推動會務。 第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幹部等人員
產生方式與交接事項:
1. 本會社會長、副會長各1人,由會員投票選舉產生,任期一年,幹部由會長、副會長指派。
2. 會長、副會長候選人資格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方式:
a. 會長與副會長之選舉採用搭配選舉,應屆畢業年級學生不得擔任會長或副會長。
b. 會長與副會長候選人名單,須由科主任同意後方可成為候選人。
c. 會長與副會長候選人資格為國商科三、四年級各班推派一至二名代表參加競選。
3. 會長候選人當選後有重大過失不能然勝任者,由副會長代理至下屆改選。
4. 每年6月進行新舊任會長交接。
5. 幹部交接應於每年6月完成且交接事項如下:
a. 本會會印。
b. 會計原始憑證帳冊報表、現金及銀行存款。
c. 各項財產清冊、文書會議及活動存檔資料。
d. 其他相關資料。
第四條 科學會幹部組織與職權
一、 會長
1. 依本組織章程之規定組織本會各組幹部。
2. 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統籌舉辦本會之各類活動,招開本會幹部會議及會員代表大會。
3. 規劃擬定本會發展方針,推動及分配一切本會會務並督導各組幹部之工作。
二、 副會長
1. 協助會長辦理及推動本會之各項事務,並執行會長分派之工作。
2. 負責協調本會各組之工作。
3. 會長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副會長代理。
三、 執行秘書
1. 承會長指示執行會務工作,負責會議通知及記錄。
2. 彙集有關幹部對會務之意見,提報會長處理。
3. 接受會員代表招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之申請,經會長審核後負責籌辦即通知等事宜。
四、 活動組
1. 負責籌會與推行本會之各項學術、藝文、康樂、運動休閒等活動。
2. 辦理及執行由會長交辦之臨時活動。
3. 負責協助成立本科各項球類代表隊。
4. 協助學校運動會之籌備事項。
五、 公關組
1. 負責各項會務聯絡活動邀請及宣傳。
2. 負責校內外函件之製作與發送。
3. 負責畢業校友及校內外相關學術單位之聯繫。
4. 爭取校友及社會團體經費之贊助。
六、 美宣組
1. 負責名片及各類海報之書寫及製作。
2. 負責海報張貼及回收。
3. 負責各項活動之宣傳、場地規劃及佈置。
七、 文書組
1. 負責本會幹部及組員檔案資料彙整。
2. 公文檔案紀錄及成果報告書及分類歸內及存檔。
3. 負責會刊及會員通訊錄之製作與編輯。
八、 總務組
1. 負責本會所需物品採購、運送及歸納。
2. 負責場地、器材租借。
九、 資訊組
1. 負責本會網頁製作與維護更新。
2. 負責活動之攝影工作及活動相片之整理與存檔,工作器材資料建檔,並與總務組共同清點及管理器材。
十、 財務組
1. 編列學年度預算及決算提交會員代表大會會議審查。
2. 執行本會各項收費、存款記帳及登錄帳冊等事宜。
3. 於每月製作經費收支表及公告經費使用狀況。
第三章 會員
第一條 凡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國際商務科學會之學生,均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二條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1. 會員享有本會所提供各項事務活動有關之權利。
2.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服從決議及接受指派工作之義務。
3. 會員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之權利。
4. 會員有參與本會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
5. 會員有繳交會費之義務。
第四章 會員代表大會之組織與職權
第一條 本會應於每學期召開期初、期末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條 會員代表由當學期各班班代與總務代表擔任之。
第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二分之一(含)以上會員代表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事項, 須由出席代表四分之三通過方達成決議。
第四條 負責審核監察本會活動預算編列及經費執行成效。
第五條 轉達會員意見至本會與本會工作進度及決議事項予會員周知之義務。
第六條 正副會長於任內若有違反本組織章程條列或其行為嚴重毀損本會及本校聲譽時,經本會會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向國際商務科主任以書面提出罷免案。
經科內查明事實真相,召開罷免會議須有三分之二會員代表出席,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得通過罷免案。 第七條 幹部於任內若有違反本組織章程條列,
行為嚴重毀損本科聲譽或未盡職責者,可由會長召開幹部會議,報請國商科主任解除其幹部職務,核定後重新遴選或指派幹部,由國商科主任核准後擔任之。
第五章 本會經費 第一條 經費來源
1.會員繳交之會費。 2.學校補助之經費。 3.其他。
第二條 本會經費動支由各組提出具體計畫後,支用權責劃分如下: 1.1000(含)元以下由會長核定。 2.1000以上由科主任核定。
第六章 附則 本組織章程經國際商務科科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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